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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学院关于2013届博士毕业生暑期派遣的通知

2013/06/08 4014

各位博士毕业生同学:

     为了做好2013届毕业生派遣的相关工作,现将从现在开始到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派遣手续问题说明如下,请各位博士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一、关于签约和派遣
1、已有明确签约单位,并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能在7月15日前拿到毕业证的博士毕业生,学校将直接将其派遣到签约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签好的有效协议书(2份)及有关城市接收函交至材料楼626室,同时到校财务处交40元派遣费,相关收据复印件送到材料楼626秦老师处。
2、已有明确签约单位,并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能在7月15日前拿到毕业证,但6月14日前仍未获得签约单位所在城市接收函的博士毕业生,学校将直接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请于6月14日前到校财务处交40元派遣费。待接收函获得后学生本人于8月中旬以后自行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改派。
3、已有明确签约单位,但未能于6月14日前签约并返回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城市接收函的博士毕业生,如能在7月15日前拿到毕业证,学校将直接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请于6月14日前到校财务处交40元派遣费。待相关手续(有效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城市接收函)获得后学生本人于8月中旬以后自行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改派。
4、已被录用为博士后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派遣手续。本人持博士后录用通知即可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手续。但按相关规定,学院需在省教育厅就业系统中注明,请被录用为博士后的博士毕业生于6月14日前到材料楼626室登记,并同时提交博士后录用通知复印件(1份)。
5、对于出国的博士生,分为公派和其他类别两类。公派出国的博士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保留其户口档案关系,待其如期归国后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他类别出国的博士毕业生(6月14日前正式答辩),必须参加此次派遣,学校将直接派遣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局,请于6月14日前到校财务处交40元派遣费,同时提交出国的签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凡参加此次派遣,需要委托人才中心或人才服务局等部门代理解户口、档案关系的博士毕业生,请于6月14日前将毕业生本人与人才中心或人才服务局等部门签订的合同交至材料楼626。
二、关于有效协议书和有关城市接收函的认定
     到北京就业的非北京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之外,还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
到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之外,还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盖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到深圳就业的非深圳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之外,还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广东省的其他市都需要接收函;
     其他城市协议书或接收函上面有省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才中心或人事厅,市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中心的章都可以派遣。部分不在北京、上海、深圳的中央直属单位或计划单列单位只需要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即可。
无论学生与哪个城市的是民营或者私营单位签约,则一定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省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
三、关于核对派遣计划的说明
      第一阶段学校将于5月20日—6月14日与院系负责老师逐个核对每个学生的就业去向,核对协议书、接收函等材料。
      第二阶段6月17—20日进行毕业生派遣信息的书面确认工作,届时学院将对每位参加派遣的博士毕业生核对派遣信息进行最后的签字确认。经最后确认的信息将作为毕业生派遣依据,学校将按照此内容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领取报到证的有关说明
1.就业报到证的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报到证的发放是与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对应的,毕业生只有拿到以上三证其一之后才具备报到证发放资格。7月15日前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博士生统一列入下一年毕业生生源计划,并于下一年度派遣。
2.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时间及安排
     根据我校今年毕业生的离校安排,我校拟在7月10日左右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安排而定并另行通知。博士毕业生领取报到证的时候必须交付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对于7月份已经上报并打印报到证的学生,如果逾期拿不到毕业证,就业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将报到证退掉。
五、其他说明
如有相关情况不清楚,请于6月14日前与学院联系。联系人:秦少华电话86415970。
其他问题参见就业网上有关毕业生就业问答的相关链接内容,网址http://job.hit.edu.cn/news/view.asp?id=20856。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2年6月8日